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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

答案:3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10-13 13:42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10-12 21:31
扬州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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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10-13 00:27
《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履行的义务有: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六项。   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租房人违反业主公约,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2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10-1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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