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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案:3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11-08 09:21
  • 提问者网友:心如荒岛囚我终老
  • 2021-11-08 02:51
营改增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11-08 03:31
答:2002年1月1日前成立的,在地税交;之后成立的在国税交。
2009年以后新成立的,按流转税主税种来划分,增值税的,在国税交,营业税的,在地税交,两者都有,一般看执照的第一个经营项目。
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国企业代表处还是在国税交。
依据以上标准,来看看你单位是在哪里交纳企业所得税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猎心人
  • 2021-11-08 05:29
2002年1月1日前成立的,在地税交;之后成立的在国税交。 2009年以后新成立的,按流转税主税种来划分,增值税的,在国税交,营业税的,在地税交,两者都有,一般看执照的第一个经营项目。 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国企业代表处还是在国税交。    依据以上标准,来看看你单位是在哪里交纳企业所得税
  • 2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11-08 04:11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按收入乘以“附征率”。假如对当地某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确定为10%,就等于“附征率”为2.5%。因此,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只要将计税收入判定正确,就不会出现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确定收入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至二十五条规定得十分详细,这里不再赘述。但要说明的是,如权益性投资收益,虽然是收入总额组成部分,但它属于“免税收入”,应当减除;如果取得财政性资金,首先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进行判定,如果满足该文件规定的条件,属于“不征税收入”的,也要减除。如果不满足条件,则属于计税收入。   现在有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进行“营改增”,在缴纳增值税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这时,产生的增值税税额已经不包含在收入中,所以,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收入中,应不包含增值税额。   另外,对小微企业月收入不达2万元免增值税,《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应包含这部分营业外收入中的增值税。可判定为“补贴收入”,也可以判定为不满足条件的“财政资金”。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有“处置收入”,还有“净收入”的确认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和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从这个角度分析,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果处置固定资产,应以处置收入作为计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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