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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在了,信用卡欠款还需理会吗?

答案:4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1-15 23:17
  • 提问者网友:鐵馬踏冰河
  • 2021-01-15 01:52
人不在了,信用卡欠款还需理会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1-15 03:23
需要。《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而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作为自然人的信用卡持卡人已经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就终止。
  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而信用卡透支的钱是在作为被继承人的持卡人死亡之后发生的,不属于被继承人债务的范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1-15 07:35
只要用了那个身份证就要还的
  • 2楼网友:鸠书
  • 2021-01-15 06:02
如果有遗产,认继承谁来还。
  • 3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1-15 04:49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恶意透支”的定罪起点是5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2009年12月16日),“恶意透支”的定罪起点是一万元。
因此,您欠款三千三个月没还款了,属于民事范畴。如果对于起诉不理睬,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您会败诉,要归还3000元和利息等,另外还要支付诉讼费(败诉一方负担)。
如果判决书送达并生效后,仍然不理睬,对方就会申请强制执行。笼统地说,强制执行的话,除非您确实一无所有,您有财产的除生活必需品外,都可能会被拿去“执行”。如果您有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证券基金等理财产品,也会被拿出“执行”。并且还要支付一笔“执行费”。总之一句话:法律上“犯错”,就好比身体上出了毛病,要尽快治疗,不能拖,越拖,后果就越严重。如果身体上生了疮,早点买抗菌素治疗了,就什么事情也没有。拖一拖,就要割点肉才能治好。如果再不割肉,就可能要截肢……
所以对这个案件,最好马上想方设法、东挪西借找几千元(包括3000元钱以及利息等,加上一笔诉讼费),把钱还给交通银行,请交通银行撤诉。这样,该还的钱还了,只是加一笔诉讼费。否则,拖下去,不但银行信用没有了,法律责任加重,而且在社会上也可能影响自己的声誉。为了3000元钱,今后好多年都留下一个不良印象,很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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