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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这项收费合理吗?

答案:1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10-13 10:32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10-13 04:33
开瓶费这项收费合理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10-13 05:49
餐馆吃饭能不能自带酒水,一直是消费者和商家激烈争论的话题。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随着去年底北京消费者要求返还开瓶费的胜诉和浙江温州23家酒店发表集体声明而白热化。对此,中国烹饪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饮食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等四大饮食协会公开力挺“开瓶费”,一致认为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餐厅,占用了餐厅的经营场所,理应支付服务费。本月初,中国烹饪协会在网站上发表了“关于‘自带酒水’问题的情况通报”,再次表态:“开瓶费”应称为“服务费”,消费者可自愿接受或选择性消费。
    关于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争论逐步升级,渐渐演变成了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
    自己带酒自己喝,饭馆凭什么“禁止”?又有什么资格收“开瓶费”?消费者早将此归为“霸王条款”!可酒店经营者却另有说辞:餐饮本来就包括餐和饮,消费者自带酒水肯定会增加酒楼的成本,如延长就餐时间,占用就餐位置,使酒楼翻台的次数减少……如果消费者都自带酒水了,许多酒楼也许将无法生存,更不用说发展了。如果消费者一定要自带酒水,酒楼只好收开瓶费。
    “开瓶费”之争的背后,其实是消费者与全体餐饮行业经营者群体间的利益之争问题———默许“开瓶费”的存在则百姓权益受损,禁收“开瓶费”则商家利润必然减少。社会公益与市场规律如何平衡?最终消除争论又该寄望何方?从1月21日起,《金华晚报》胜平接待室针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民生话题讨论。读者、网友对此问题反应强烈,许多读者、网友给记者发来短信、帖子、信函提出了不同看法和意见。“开瓶费”的由来
    2003年5月1日,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定发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此后,“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逐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 各地的餐饮企业在店门口贴一张“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或者在账单上列一项“开瓶费”的费用,成了大多数餐饮企业的做法。“争战”导火索
北京消费者一审胜诉
    去年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湘水之珠大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此后,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而告一段落。这则消息迅即名列各大网站新闻榜榜首。这样的案例有多大的示范效应?能否撼动类似的商家霸王条款?是否意味着“‘开瓶费’拒付时代”的到来?中国烹饪协会:收“开瓶费”合理
    对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的判决结果,有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虽然打赢官司但不可太过乐观”,消费者在个案上胜诉不过是“一个人的胜利”,开瓶费之类的霸王条款,“不太可能会随着这一案例的宣判而销声匿迹”。的确,案件一审判决后,北京饮食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协会立即召集了15家区县协会及百余名餐饮企业代表举行“餐饮行业维权及谢绝自带酒水问题座谈会”,会议上大家口径一致,认为消费者自带酒水影响酒店赢利。随后,中国烹饪协会发布《关于“自带酒水”问题的情况通报》,公开声明:自带酒水收取的是服务费,而不是开瓶费。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应同时包括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选择。
    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认为,消费者享受的是饭店的服务,而不仅仅是一个“开启”的动作,“开瓶费”不足以说明饭店提供酒水服务的性质。
    他还认为,这项收费是合理的,目前的争议不可避免,消费者和餐饮企业都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议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收费标准,边疆认为完全由市场决定。
    通报称,按照我国餐饮业价格管理法规,企业要坚持“明码标价”的原则。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是否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由双方协商解决。温州餐饮协会酒店联手“谢绝”
    去年11月18日,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会同旗下的23家酒店,联合向消费者发出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声明发出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质疑温州23家酒店的做法。
    对此,温州市消保委建议鹿城区餐饮协会尽快废止此行规,并转达了市工商局、物价局的意见:这一行规违反有关法规,如果该协会及有关酒店一意孤行,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近日,温州市鹿城区餐饮协会秘书长叶长春明确表示,考虑到各方面的反应,该协会已决定暂时退出“谢绝自带酒水”协议。与此同时,一些结盟酒店也纷纷退出同盟。在各方的压力下,喧闹一时的温州“谢绝自带酒水”同盟已呈瓦解之势。享受服务应付费
    手机号码为“138****4141”的读者短信:开瓶费的问题应该换位思考,遇到如下情况酒店和消费者谁会得到支持?自带白酒二两,点一碟花生米,坐到国贸包厢里享受3个小时,免费空调和服务。
    “我看你”网友:开瓶是劳动,为什么不能收费?主张不能收开瓶费的人,你愿意为大家免费去开瓶吗?也许你会说,酒已经买到,总是要开的。我不知道物价局是否有规定,在超市等地出售的酒,价格中已经包括开瓶费在内,如果是,那么酒店就不应该收开瓶费,如果不是,那么国民就可以到商店退回开瓶费。法律有规定吗?我不知道。但法律有规定,付出劳动可以收取报酬。
    “我就姓金”网友:酒店经营不会关系到每个老百姓切身利益,现在市场又是放开的,同一瓶酒在国贸、国际和普通小饭店价格不同,消费者有选择权,你可以要或是不要。消费得起就去,消费不起自己可以去店里买来就在家吃喝吧。
    某酒楼业主:酒店提供饭菜、酒水的同时,还提供了服务人员的微笑、就餐的环境,自带酒水对酒店不公平。在路边大排档和在高档酒吧的啤酒价格差距很大,显然是可以理解的。
    一餐饮店经理:没人强迫消费者必须进饭馆吃饭,进得去你就必须要消费得起,别没钱也想去摆阔。可自带酒水?好,如果你是经营者,我进去是不是也可以只点一份清汤而自带10瓶酒进行消费?或者每人一桌只要一份汤而自带一瓶白酒,进行消费?
    市区某资深酒店职业经理人:“开瓶费”问题的讨论已多时,本人认为,消费者到酒店消费,理应用酒店的产品(包括酒水、饮料),除非该酒店没有消费者所需的品种,在外采购不到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其消费需求,可以自带饮用。但可以协商每瓶适当收取“开瓶费”。
    开酒店除了经营的收支外,毕竟还有投资费用,单纯地讨论酒店经营收入,而忽略其投资费用也是不客观的。加之目前酒店竞争也使酒店也处于微利时代,如取消“开瓶费”,对酒店来说将是雪上加霜。酒店:通过酒水赚取利润合法
    读者盛先生认为:追求利润是资本的本性,商家有赢利的权利。消费者的利益当然要维护,但不能让商家不赚钱。事实上,也没有商家愿意做亏本的生意。市场经济规律告诉我们:在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是不可能有暴利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暂时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酒店高价出售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可能存在暴利,但这不等于酒店的总体利润也很高。
    如果强行取缔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规定,那么酒店肯定要在其他方面寻求利润,因为酒水销售和“开瓶费”是他们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如果不这样,酒店可能就要亏本,生意就做不下去。其实,近年出现的“开瓶费”就是商家在“谢绝自带酒水”问题上妥协之后采取的一种变通办法。如果“开瓶费”也不让收了,那么酒店肯定还要“转嫁”,比如提高饭菜的价格,或者开辟新的利润源。在舆论的持续攻势下,已有很多酒店不再“谢绝自带酒水”,甚至也不收取“开瓶费”,但这些酒店却开始收取以前免费的茶水费、纸巾费等———此消彼长,消费者并没有比以前少花钱。
    其实,“谢绝自带酒水”确实是一种国际惯例。既然到酒店消费,消费品就应该来自酒店,这也是合乎情理的。如果酒水可以自带,那么饭菜是不是也可以自带呢?
 
自带酒水危及生存
    市区一餐饮经营者认为:餐饮酒店本来就是卖酒水的,并依此生存。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时,对餐饮酒店最直接的损失是酒店的酒水滞销了,酒店给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产生的电费、水费、设施费、餐桌餐具费、人力等费用,超过了酒店应该正常承担的费用,这降低了餐饮酒店的利润。如果现在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并且不收取服务费,那么,明天消费者自带饭菜到酒店就餐也会出现,这将彻底危及餐饮业生存。
    另外,从食品安全卫生以及消费者自己的权益来说,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一旦发生因假冒伪劣酒水引发的食物中毒,很难分清其中责任,这危及酒店的安全生存。因此,不能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餐并且应支付服务费。酒店应收取开瓶费    “快乐火车头”网友:应该允许收“开瓶费”。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都是纸上谈兵。如此说来,饭店里面都应该可以讨价还价了?我倒好像记得,消法规定,不得强买强卖。再说,不去酒店喝酒不就行了,酒店强迫谁去啦?菜价也是写在菜单上的,是不是也要由消费者说了算?消费者说付多少就付多少?哪怕不给钱?酒水利润本来就是饭店赢利的组成部分,看来,离大家拿着熟食去饭店的日子不远了。饭店业早已放开,也不是什么垄断行业,“开瓶费”的问题应该交由市场解决,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才是真正的竞争。
    “大侠”网友:我个人认为,消费者希望消费实惠、明白,酒店老板及员工希望酒店有利润,这都是无可厚非的。至于“开瓶费”的收取,如果排除两种极端的做法,我觉得也可以考虑收取。一是要避免有些酒量好的人,在酒店只点几个花生米之类便宜的下酒菜,而自己外带的酒水却喝个不停,甚至可以喝一个下午,这样的话,服务员为了很少的利润却要照常为你服务,这显然有失公平。二是要避免酒店的酒水比超市里出售的价格高50%甚至更多,明摆着把消费者当猪来宰,这对于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来说是很难忍受的,特别是好酒之人,比如我,呵呵。排除了以上两种极端情况后,酒店可以采取限制最低人均消费额度,以决定是否免收顾客外带酒水的开瓶服务费。比如人均消费多少以上,可以让顾客外带多少瓶酒水。这样的话,不就可以避免“开瓶费”之争了吗?
    “快乐火车头”网友:我想大多数正规酒店都在菜单上明确规定了酒水价格,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消费以前是知道的,换句话说,消费者在知道价格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感觉贵,超出了消费能力,可以不点。消费者点了,说明默认这个价格。又要消费,又只要酒店卖得便宜的,这不是强买是什么?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不得强买强卖”的原则!
    如果说餐饮业是属于垄断行业,那么谢绝自带酒水就是价格垄断的体现。但这个行业是垄断的么?如果说饭店中的酒水价格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那么通过法律实施低价政策也是应该的,但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么?市场因素如果不能用市场手段来解决,那么大家今后将看到“谢绝自带菜肴”时代的到来。说句实在话:自古道,只有买错,没有卖错。酒水利润的下降必将导致菜肴价格的提升。
    市区某星级酒店经理:以我们饭店而言,还是谢绝自带酒水的,这点大堂里也有公示,平时提出自带酒水的客人所占比例也非常少。但如果顾客一定要自带,我们也要收取一定费用,一般在10~15元,收取之前也会和顾客说明。此外,在婚宴之类的情况下,我们也允许顾客自带酒水。靠市场之手化解
“自带酒水”难题
    读者郑先生:应该认识到,法律固然是平衡餐饮企业与消费者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却不是唯一的手段。餐饮业是一个充分市场化的行业而不是垄断行业,市场竞争这只“无形之手”,同样可以调整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自带酒水这个难题。到底是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还是餐饮企业有禁带酒水的权利,在很多时候已经由市场适时地予以确认,这种确认其实比法律上的确认更加灵活、更加合理、更能为双方所认可和接受。(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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