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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安管理条例及民事诉讼问题?

答案:4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4-27 13:34
  • 提问者网友:猖狂醉薇
  • 2021-04-26 23:59

1.无辜被打住院治疗,对方在派出所的调解下支付了住院费用.

2.关于后期赔偿需要民事诉讼咨询下受害者晚上和朋友去吃宵夜遇到6个人因喝酒多了寻滋闹事导致2人被打,派出所也认定是对方责任与受害者无关.派出所仅给了10天治安处罚是否合理?

3.滋事者6人只处理2人,其他4个依然天天出现在受害着视线范围内

4.关于经济赔偿住院11天,身上缝针20多针,左手及右手臂不能正常用力,左胸内疼痛医生估计骨裂,需要半个月后复查才能看出是否骨裂,导致受害者将持续2个月不能工作,大概可以追求对方多少经济赔偿?(受害者是自己经营2家店铺).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转身→时光静好
  • 2021-04-27 00:21

1,如果确如你所述(左胸内疼痛医生估计骨裂),受害人的伤势构成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应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因此,进行伤害等级鉴定十分重要。如果确实骨折的,就构成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则侵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如果导致轻伤的,派出所应该对侵害人实行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


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眠于流年
  • 2021-04-27 02:40

1、对胸内疼痛进行检查,到正规医院,以免留下后遗症。

2、你陈述的伤情,属于轻伤以上,派出所应当安排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现在你可以找公安局,申请进行伤情鉴定。

3、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刑事案,进行侦查。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4、民事赔偿,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起诉。

  • 2楼网友:孤伤未赏
  • 2021-04-27 02:18

按你的描述,这个结果不算轻微伤,已经触犯了刑罚.你可以到派出所控告,要求立案.如果其不立案,可以到检察院请求监督立案.如果两条路都不行,你就拿着他们给你的不立案证明,到法院提起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对医药费,误工费,等实际费用提出赔偿。但是我国刑诉附带民事的赔偿,只能针对实际损失,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而且往往赔下来的数额是很少的。如果你希望多赔点钱,并不想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

  • 3楼网友:荒唐后生
  • 2021-04-27 01:12
首先,你让公安机关鉴定要是构成轻伤以上,就不是简单的拘留那么简单了,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公安机关一定要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然后让法院来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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