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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在招标截止前10分种撤标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案:1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1-13 23:45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1-13 07:49
招标单位在招标截止前10分种撤标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1-13 08:18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为招标程序一旦启动,各主体都会付出相应的成本,这些成本不能恣意的浪费。
终止招标需要达到两个条件才能做出,一是有合理的理由,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
二是发生不可抗力。这个在大部分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被认定为最重要的法定理由,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
综上所述,判定招标人终止招标是否合理的依据是其是否有法定终止招标事由,如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属于擅自终止招标,对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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