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我某公司每公吨242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
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信用证,
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
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应由我另行电汇。美方此
举是否合理?
(2)在80年代,有一出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 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问: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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