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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大家了,我想问下,我是2010届毕业生,现在已经实习了,由于单位购买了一些设备,需要人员去厂家培训,然后老板让我跟他签了一份协议书,只有老板有,我和劳动局都没有,我想知道这个协议书有法律效率吗?

答案:3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4-28 13:40
  • 提问者网友:野性
  • 2021-04-27 13:35

协议书抬头写着甲方乙方,大概内容是:单能安排本人到厂家培训一周左右,一切费用由单位出,但是本人要在这个单位干满三年整,不然陪5000元违约金!

就是想知道如果我干不了3年,打官司的话,我一定会赔偿吗?

希望各位说些实质性的,专业点的,谢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冷眼_看世界
  • 2021-04-27 14:2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你们签订了三年的合同,你们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去履行的。如果你干不了三年,那就是你违约了,就必须陪5000元的违约金。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追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抱不住太阳的深海
  • 2021-04-27 15:08
接收劳动技能培训是你的权利,老板无权利以此来要你干三年,老板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你不要签三年的劳动合同。打官司我确定你会胜诉。
  • 2楼网友:哭不代表软弱
  • 2021-04-27 14:32
打官司你要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应该补充上,实习期和实习期满后工资和保险怎么给什么的。而且实习期就应该给你上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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