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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和增值税区别是什么?

答案:3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4-29 02:40
  • 提问者网友:暖心后
  • 2021-04-28 02:33
所得税和增值税区别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有钳、任性
  • 2021-04-28 03:07
所得税分个人和企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准税率是33%,即根据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33%计算得来。 增值税是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称为进项税额,等材料生产成产成品销售时,开出增值发票的税额,称为销项税额,最后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就得到应交的增值税。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哥在撩妹请勿打扰
  • 2021-04-28 05:27
增值税与所得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他们的征税对象是不同的,不存在你所说的“重复”问题。   1。关于所得税。所得税是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税所得进行征税。应税所得等于收入减去费用,在一般意义上与利润概念相同,因此,所得(盈利)越多,交纳的税金就越多;没有所得(盈利),也就是亏损,就无需交纳税金。当然出于税法的规定,而使应税所得和利润在事实上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甚至是相当的数量差别,但对所得税而言,在原理上仍然属于对利润额的课税。   2。对于增值税来说,这一税种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流转税是对纳税义务人的销售额、营业额等交易额进行征税。比如,工商税、产品税等就是典型的流转税。它与所得税不同,无论是否取得所得(盈利),只要收到收入,均要交纳税金,盈与亏都是一样的。   由于传统的流转税是对交易过程中的交易额进行征税,导致了生产环节不同的两个同一种产品之间的税负存在不同,且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比如,有产品a,从原料起需要经过三道生产工序才能生产出最终的产品,原料价值100元,每一道生产工序假设均增值50元,那么,产品a的最终销售价值应当=100+50+50+50=250元。假设流转税税率为10%,那么,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应当交纳的税款就为:   1)如果三道工序由同一厂家完成的话,那么,应交的税金=250*10%=25元;   2)如果第一道工序由一家厂家完成,后两道工序由另一家厂家完成的话,那么,前一个厂家应交的税金=(100+50)*10%=15元,后一个厂家应交的税金=250*10%=25元,则产品a整个生产过程中应交的税金=15+25=40元,比第一种情况多交了15元(40-25);   3)如果前两道工序由一家厂家完成,最后一道工序由另一家厂家完成的话,那么,前一个厂家应交的税金=(100+50+50)*10%=20元,后一个厂家应交的税金=250*10%=25元,则产品a整个生产过程中应交的税金=20+25=45元,比第一种情况多交了20元(45-25);   4)如果三道工序分别由三个厂家完成的话,那么,他们分别应当交纳的税款为:(100+50)*10%=15元、(100+50+50)*10%=20元、(100+50+50+50)*10%=25元,则产品a整个生产过程中应交的税金=15+20+25=60元,比第一种情况多交了35元(60-25)。   从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同样的一个产品a,由于生产过程的社会分工的不同方式,导致了应交税金的不同,最大与最小之间整整相差了35元,占最小税金的140%(35/25),这就是税收的重复征税。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重复征税的问题越发的严重。这样,传统的流转税对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且流转税具有完全转嫁的特性,导致了最终由消费者承担重复征收的税款的现象,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的。因此,为了消除这种重复征税的现象,将传统的对交易额的课税改变为对增值额的课税,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于是出现了增值税这一税种。对上述例子来说,无论出现何种社会分工,产品a的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税收都等于25元,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试着自行计算一下。   但是,对于增值税而言,其仍然是对交易额的征税,例子中的25元税款实际上就是产品a的最终销售额250乘以税率10%计算而来的,只是对中间的生产环节来说,只是“补交”尚未交纳的“已增值部分”应交纳的税款而已。所以,增值税仍然是对流转过程中的交易额的征收,仍然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因此,增值税是对流转额的课税,而所得税是对所得额的课税,他们的课税对象是不同的,对经济的税收调节作用也是不同的,是两大不同的税种,不存在“重复课税”的问题。相反的,增值税的出现正是为了消除“重复课税”问题。   对于你的补充问题,相信上面的回答应该对你会有所帮助的,即:增值税与所得税是两种完全不同税种,相互之间肯定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于私人加油站也是如此。   退一步来说,如果真的存在重复征税并且税负过重的话,那么实务界和理论界早就会有类似的疑问甚至批评了。再者说,国家税收是以法律形式强制征收的,即使存在所谓的“重复征税”,纳税人也必须照章纳税,这对所有的纳税人是公平的。实际上,只要纳税人的税负在其可承受范围之内,从交税的实质上说,就根本不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好比劳动者既要领取工资,又要领取奖金等等,不管叫什么名称,对劳动者而言都是劳动报酬,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所以,放心吧,可以肯定地负责任地告诉你,这两种税收不存在“重复课税”问题,对于全体纳税人而言都是一样的。   胡乱猜测一下,可能是不是你觉得税负超过了你的预期值,才会有此疑问的吧。如果是的话,那就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一些税收筹划(注意,税收筹划不是要你去“偷逃漏税”!),怀疑“重复课税”无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 2楼网友: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 2021-04-28 04:24
增值税是 流转税,是指按照商品流转额征税,税款随着商品周转而产生,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都属于这种税。 增值税还是价外税。所得税是利得税,是按你利润所得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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