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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后如何具体落实减免税收政策,尤其是增值税?

答案:1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10-19 06:00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10-18 14:31
已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后如何具体落实减免税收政策,尤其是增值税?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10-18 14:53
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技术合同经登记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优化所得税抵扣和征返办法。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实行“免抵退”政策,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优先办理退税。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龙头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允许龙头企业按规定加速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对从事农产品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龙头企业,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对龙头企业生产、销售的种子、种苗、饲料,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凡以租赁形式同农民签订租用土地合同,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的重点龙头企业,除征收农业税外,不再增加其他任何税费。
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国发〔1997〕37号)规定,除该文所列商品外,免征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各级退税管理部门在接到出口企业手续齐全的退税资料后,应及时办结出口货物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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