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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通过欺骗的手段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得的犯罪自述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答案:1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0-17 15:05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10-16 19:57
公安机关通过欺骗的手段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得的犯罪自述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10-16 20:49
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绝对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果嫌疑人坦白时讲述了时间地点作案工具,公安又根据供述找到了凶器、尸体等呢?这个问题在国外属于“毒树之果”问题。对于“毒树之果”是否排除,各国的做法不一。我国现阶段只对物证、书证的非法取证问题作出有区别的原则性规定,即“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您所述情况来看,尽管存在诱供,但根据找到了凶器、尸体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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