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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答案:1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1-08 11:38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11-07 23:15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11-07 23:57
提取条件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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