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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要的国际税法案例题,解答的时候请说明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 ,谢谢!!!

答案:1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01-19 10:00
  • 提问者网友:我是女神我骄傲
  • 2021-01-18 17:30
一个重要的国际税法案例题,解答的时候请说明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 ,谢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鱼忧
  • 2021-01-18 19:00
我的分析如下:

1、A公司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非居民企业,也就是根据该法第二条中所述的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该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可以看到,提供劳务所得也属于纳税范围。
3、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四条规定,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这是抵免政策。

结论是:A公司的技术咨询服务费收入,属于缴纳企业所得税义务范围,我国法律法规也有相关的抵免政策,具体还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而H公司向A公司支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根据你的表述,应该不包括技术咨询服务费。专利技术使用费及相关技术使用合同,请在第一年销售额计算表产生以后的第一个季度至当地商务局进行咨询与备案,据我所知,5%这个额度应该会被商务局接受。

希望我的答案能让你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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