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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丢失增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问题还需请教

答案:5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1-10 17:10
  • 提问者网友:我是女神我骄傲
  • 2021-01-10 08:24
之前丢失增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问题还需请教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1-10 09:33
既然是“我丢失的是增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记账联在销售方没丢。”,说明是已经开具的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根本不存在处罚的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第7号 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应该是指空白发 票,通常情况下,空白发 票每次领购25份(钉本发 票的一本就是25份)。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已经填开过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其对象一般为指定单位(购货方),别人拿去也没有用,只有空白发 票,才能对外填开,因此,已经填开过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对国家不会造成税款流失,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丢失已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没有制订相应的罚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可将专用发 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 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追问我可以拿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进行网上认证吗?超过90天了还能自己网上扫描认证吗?财务做账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消方发票章,可以吗?发票是不是不需要交到税务局去的,税务局不查我们是不是这样也没问题?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十鸦
  • 2021-01-10 12:59
您好,我司有
  • 2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1-10 12:01
您好,我司有
  • 3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1-10 11:12
你好,我司能开
  • 4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1-10 10:56
我暂时保留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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