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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的法律依据

答案:1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10-14 23:20
  • 提问者网友:回忆在搜索
  • 2021-10-14 00:11
省级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的法律依据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10-14 01:40
设立集团公司,不论市级还是省级,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级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各地标准不一,有些地方要求2000万元,有些地方只需1000万元,你可向当地工商部门详细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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