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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证应收账款时,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这样更有利于发现应收账款高估

答案:3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1-15 14:25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01-14 23:58
涵证应收账款时,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这样更有利于发现应收账款高估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1-15 00:42
这样更有利于发现应收账款高估这句话是错误的,正确应是低估。
你可以分别假设被审计单位企图高估和企图低估的情况
若企图高估,写明余额后被函证方发现自己要支付的变多了,肯定是不接受的,所以愿意配合回函,指明错误。写明余额相比于需要被函证方需要付出更多努力自己填写数字更容易获得被审计单位高估的可靠证据。
若企图低估,写明余额后被函证方发现自己要支付的变少了,会默默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这个错误,从而不指明这个低估的事实,函证的可靠性就非常低了。如果不写明余额,被函证方若正常回函指出这个错误,就会作为非常可靠的低估证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慌
  • 2021-01-15 03:39
企业询证函是企业在财产清查中为了核实【往来款项的真实性】而寄送往来单位的一种核对函件。企业询证函通常包括双方在截止于特定日期的往来款项【余额】。
分析:题目中“
不列明账户余额
”是错误的。
  • 2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1-15 02:03
询证函中可以不列示出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如果被询证者回函证明被审计单位没有记载该笔应收账款或少记了,就能应对应收账款被低估的的风险。假如被审计单位账上记录的应收A公司的账款是1000万,而实际上是1500万,发出询证函上金额是1000万,这对于被询证函者是有力的,那么回函时不会纠正少记了500的,因为这对它是减少了负债;所以直接列示金额并不能有效防止这个风险。
如果是不列示,让对方填写,就很大程度可以避免低估风险。函证列明金额,更侧重应收账款的高估:被审计单位往往会高估应收账款,如果函证时列明信息的话,对方会回函否认,并给出正确信息。因为高估应收账款等于高估资产,被审计单位还是很乐意去做的,而对方(被函证者,即客户)可是欠钱的一方,如果被审计单位高估资产,那么相当于客户一方负债多了,客户一定不愿意,所以会积极回函,并列明信息指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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