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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哪位了解?

答案:3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10-17 10:22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10-17 02:16
徐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哪位了解?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10-17 03:01
1\\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最新的您能贷款40万,详见下面规定
2\\徐州首府要不低于30%,二套不低于40%
3\\最新的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一个点大约千分之四左右,与一般商业银行七折相当,公积金没折扣
详见下面规定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   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   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三条   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下各项、各条均不超过50万元,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运作情况适当放宽或降低贷款上限额);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单身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在有一名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或能够提供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有一名以上(含一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60%;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5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5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5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保证人条件较好、收入稳定,或有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贷款具体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及家庭收入情况等因素。   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但家庭收入扣除还款额后仍可满足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可超过50%。   申请人还贷能力测算办法如下:   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单位和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现有余额×2若申请人有担保人的,其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为申请人和担保人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的累加额。   第十七条   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具体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条件确定。   第十八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标准。第四章   贷款申请材料和贷款程序   第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3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二)二手房:   1、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交易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三)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2、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证;   3、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五)装修住房:   1、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第二十条   贷款程序:   (一)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二)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四)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五)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10-17 04:11
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在徐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购建住房时,可在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手续。并要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在异地购建住房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等。   如在徐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南京购买住房,在南京购买的住房总房价为40万元,但是由于住房抵押登记不能跨地区办理,所以该职工须用其在徐州的房产作为贷款担保,徐州房产评估价值为30万元。贷款额度根据购房款、抵押房产价值和借款人偿还能力综合确定。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70%,即21万元,最终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金额为21万元;夫妻双方有一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60%,即18万元;夫妻双方有住房公积金但均未正常缴存,可由两名满足条件的担保人担保,(担保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当前余额不低于8000元,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提供保证)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50%,即15万元。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产权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办理结束后,持房屋他项权证到承办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借款人从次月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还本息存入银行指定账户,由银行自动划转。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在贷款还清后即可持还清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解除房产抵押和解封公积金账户等手续。   在异地购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也可采用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存单质押担保、公积金余额担保和保证人担保等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由选择,但必须经公积金中心批准。
  • 2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10-17 03:58
  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徐州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应是可以办理合法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以及信用卡没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   3、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足以影响本次异地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商业贷款或债务;   4、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不低于40%;   5、申请人在徐州从未办理过异地贷款;   6、借款人应提供徐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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