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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经济纠纷,是先找担保人吗?

答案:3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1-16 08:18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1-16 02:40
出现经济纠纷,是先找担保人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青尢
  • 2021-01-16 04:07
要看担保的性质是什么,一般是先找主债务人了。主债务人拒绝的,再找担保人。
  一、担保按性质,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1、《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而保证责任期限一般是6个月。
      因此,有纠纷时,先找债务人,要求其履行;一旦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应当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过了6个月,担保人的责任就可能免除了。而整个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二年,即担保人的责任免除了,但债务人的责任却不随之免除,2年内起诉的,法院仍然提供强制保护。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1-16 06:08
有担保人的情形会是这样的……。
  • 2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1-16 05:22
借款人或担保人谁有钱就找谁,也可以两个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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