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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二次贷款条件有哪些?

答案:3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10-18 02:54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10-17 16:51
南京公积金二次贷款条件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10-17 17:47
贷款条件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只要你第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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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旧脸谱
  • 2021-10-17 19:42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还可以申请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一套住房,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m2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时(国家对普通住房的规定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得低于6成,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 2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10-17 18:49
条件: (一)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二)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在借款人提供无房户证明情况下(首次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已拆迁、转让等),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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