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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安抗辩权案例的解答

答案:3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1-18 07:36
  • 提问者网友:我的未来我做主
  • 2021-01-18 00:26
关于不安抗辩权案例的解答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1-18 02:03
一、不安抗辩权案例
  2000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 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1、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其行为应属违约,但是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时,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加工合同仍然对双方存在法律拘束力;
  2、乙公司仍应先行支付加工费,而甲公司也有义务交付货物。但由于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因此,甲公司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
  3、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主张不安抗辩,中止履行其义务。反之,如果要求乙公司先行支付加工费,由于甲公司已明显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但是,乙公司并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9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中止履行其义务,并且在中止履行后,还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5、因此,乙公司在得知甲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时,只能中止履行其支付加工费的义务,而不能直接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根据《合同法》
  1、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1-18 04:00
又一个补作业的。。。 你上课那会 怎么就不能好好听听呢? 很愁。。。
  • 2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1-18 03:40
1)构成瑕疵履行,因乙方履行合同的标的物在规格质量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2)甲不享有不安抗辩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情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见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对方合同履行能力恶化(具体来说就是财产恶化使其没有能力履行)为前提的,而本案中乙方显然不存在此种情形。
3、4我就拿不准啦,在我看来,甲不违约(以预期违约理论呢个讲得通,其实乙的行为也符合广义的预期违约,只是准确来说是瑕疵履行);在此基础上乙当然不享有解除权啦。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粗浅认识,错误之处,还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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