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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计生政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

答案:1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10-17 08:40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10-16 08:04
青岛计生政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10-16 08:47
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列举了了所有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其中并未规定你问的这种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因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只适用于夫妻双方都是离婚的而且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情况,而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一方丧偶的,即使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也不能获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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