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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大神知道深圳市如何申请安居房

答案:3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10-17 00:11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10-16 13:31
哪位大神知道深圳市如何申请安居房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掌灯师
  • 2021-10-16 13:47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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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10-16 15:18
深圳安居放房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2楼网友:山有枢
  • 2021-10-16 14:30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一)申请人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 (二)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三)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四)没有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需核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 (五)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对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是否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应的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七)终审符合对应条件的,纳入对应的轮候数据库;终审不符合对应条件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八)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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