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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院电话联系被告,但被告一直不拿诉状,法院要驳回我的诉状对吗

答案:5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4-27 20:46
  • 提问者网友:唤魂
  • 2021-04-27 17:43
离婚案件,法院电话联系被告,但被告一直不拿诉状,法院要驳回我的诉状对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滚刀废物浮浪人
  • 2021-04-27 18:20
您好,在实践中,确实有部分法院会打电话让当事人来领诉状和传票,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一般会到庭。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三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时光不老我们不分离
  • 2021-04-27 22:32
您好!对方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您要等待二审开庭,等待二审判决。二审法院判决前不能执行一审判决,除非对方撤诉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 2楼网友:厭世為王
  • 2021-04-27 22:00
法院那样做是不对的
  • 3楼网友:一起来看看吧
  • 2021-04-27 20:55
法院应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
  • 4楼网友:情战凌云蔡小葵
  • 2021-04-27 19:54
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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