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某3星饭店
时间: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中
人物(职位):餐饮部收银
事件:⒈从09年11月入职至第二年4年,工作近半年时间里无一天休息日!!!
⒉每天工作7个小时,一周也就是工作49小时。
⒊法定假日无休息,也未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⒋原先承诺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后若继续录用,则交金。此条也未兑现
将此单位投诉的话,要哪些手续?可否让其支付应得到的工资报酬?投诉成功的话,此单位将得到有什么法律效应呢?
地点:某3星饭店
时间: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中
人物(职位):餐饮部收银
事件:⒈从09年11月入职至第二年4年,工作近半年时间里无一天休息日!!!
⒉每天工作7个小时,一周也就是工作49小时。
⒊法定假日无休息,也未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⒋原先承诺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后若继续录用,则交金。此条也未兑现
将此单位投诉的话,要哪些手续?可否让其支付应得到的工资报酬?投诉成功的话,此单位将得到有什么法律效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