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债权人破产或失踪、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应于什么时候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请问相关规定出自何处?
企业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应于何时确认收入实现?相关规定的出处?
答案:2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4-28 18:11
- 提问者网友:先森请一心
- 2021-04-27 22:42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 2021-04-27 23:48
1,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
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号
审核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确认收入,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我颠覆世界
- 2021-04-28 00:57
记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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