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易网

在刑法中判刑后,缓刑是怎样理解

答案:5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4-28 20:29
  • 提问者网友:不懂我就别说我变
  • 2021-04-27 23:16
在刑法中判刑后,缓刑是怎样理解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都不是誰的誰
  • 2021-04-28 00:45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青灯壁纸妹
  • 2021-04-28 03:04
缓刑两年就是 两年后执行
  • 2楼网友:余生继续浪
  • 2021-04-28 02:00
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两年如果没有新的故意犯罪就会改为无期,如果有,直接执行死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以减刑。
  • 3楼网友:怪咖小青年
  • 2021-04-28 01:36

缓刑不是一项单独的刑法,而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意思就是推迟一段时间以后执行死刑。死缓就是推迟执行死刑。在缓刑期间如果表现好可以减刑。

  • 4楼网友:两不相欠
  • 2021-04-28 01:28
适用对象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脏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