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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谁清楚?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0-19 21:26
  •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10-18 23:09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谁清楚?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10-18 23:16
(一)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10-19 01:4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2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10-19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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