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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通过银行贷款借钱,乙不知甲是借给丙用,过5年,丙跑了,甲不还钱,法院发传票给乙。怎么办

答案:4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10-18 15:28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10-17 17:57
甲向乙通过银行贷款借钱,乙不知甲是借给丙用,过5年,丙跑了,甲不还钱,法院发传票给乙。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10-17 19:33

这个要按过错追究责任的,过错在乙肯定要乙负责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10-17 22:16

甲是主贷人,应该负责偿还贷款,你爸、你哥作为担保人应负有连带担保责任。至于甲把钱借给丙用于你们给甲担保没有任何关系。

  • 2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10-17 21:04

贷款人和担保人要承担归还贷款责任。如果贷款人还不上贷款,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起归还贷款。如果还不上,贷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会有信贷污点,并且会被贷款行提起诉讼,银行会查封贷款人的个人资产,法院会强制执行还款。

  • 3楼网友:毛毛
  • 2021-10-17 20:42

向信用社贷款一般不会没有贷款合同。一般以贷款合同为准。经过四五年了,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了,仔细看贷款合同并自己看看诉讼时效有没有超诉讼时效的可能。(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如2008年2月1日是还款日,到2010年1月31日前没有还款,并且也没出现中止诉讼时效的事项。那么诉讼时效就过期了。详细的可以自己百度看看,建议多询问几个律师。)注意现在不要随便与银行签字。以免出现中止诉讼时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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