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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婚姻继承法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4-28 00:59
  • 提问者网友:我喜歡係
  • 2021-04-27 11:01
甲系某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在其21周岁时与女青年乙(20岁)欲登记结婚,因乙在外地工作,甲便在乙未到场的情况下,给自己开具了结婚证。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请了住房,但双方基本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3年后,甲又利用自己是婚姻登记员的便利,与不知情的丙领取了结婚证,后被乙发现。
问:如何认定甲的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丙的行为的性质?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有钳、任性
  • 2021-04-27 12:40
1,甲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一方已经结婚,与他人没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生活的。
2,“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请了住房”属典型的“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3,丙不构成重婚罪,他是在不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他有权提请甲与乙解除婚姻关系或申请与甲解除婚姻关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恕我颓废
  • 2021-04-27 13:32
你好! 1、甲涉嫌重婚罪。 2、丙与甲登记结婚时并不知情,不承担法律责任。 3、丙与甲的婚姻无效。 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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