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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省姜堰人,我丈母娘2007年8月份出的车祸,现评为八级伤残。如今赔偿多少钱?

答案:1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10-13 13:49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10-13 09:25
我是江苏省姜堰人,我丈母娘2007年8月份出的车祸,现评为八级伤残。如今赔偿多少钱?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10-13 10:40
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确需继续治疗按照治疗必需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参照受诉法院所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按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上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十五周岁上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定相应合理费用标准
(七)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月总额计算
(八)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上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十五周岁上按五年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上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十五周岁上按五年计算
(十)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正式票据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十二)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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