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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到2岁,离婚判给男方的机会有多大?

答案:4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01-11 14:17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1-11 06:07
孩子不到2岁,离婚判给男方的机会有多大?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行路难
  • 2021-01-11 07:02
孩子小属于哺乳期一般都判给女方,要是女方有疾病也需要看病例严重程度。正常情况判给男方的几率是很小很小的。除非能证明女方的身体确实不能抚养孩子剩下没有更好的办法。
追问:已经断奶大半年了,我朋友的意思是至少哺乳到2岁半,孩子不到1岁半的时候,女方及其家人却说什么都不喂母乳了,给孩子整的可怜巴巴的已经断奶大半年了,我朋友的意思是至少哺乳到2岁半,孩子不到1岁半的时候,女方及其家人却说什么都不喂母乳了,给孩子整的可怜巴巴的
追答:不是按照断奶时间来看的,是看孩子的年龄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不管任何情况 都慎重离婚不管孩子归谁对孩子的伤害都是一辈子的。都心疼孩子,但是孩子的心痛谁懂、。
追问:是这样,女方对于男方来讲唯一的优势就是国企铁饭碗,而女方在男方工作结束返回大庆的家里后拒绝带孩子回家,女方母亲给出的理由是男方的母亲不来女方就不能跟男方回自己家等等,并且女方经常以各种理由拒绝同房,这算不算过错?其他还有,就不一一列举了
追答:分居一般满两年以上,法院受理离婚手续。女方有很大的优势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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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1-11 07:51
你做为他的朋友,应该劝和不劝离。
追问:都什么跟什么,一个30多岁1米8的汉子那种因为欲哭无泪那种无助的感觉你们知道么?上面那些话是他说我打的,我都劝1年了,女方及其家里人国企那种优越感谁见识谁知道,而真实情况是男方这个所谓的临时工的工资要比女方高的多,确换不来一个笑容,具体情况我想不想帮他在这里说了,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我没事闲的劝他离婚
追答:孩子那么小,女方家境又那么优越,判给男方的几率不大。
追问:女方家境一点不优越,国企正式职工,还是最低层的,能有什么钱,不过那思想,真是。。。。。。。。。。。高大上啊
追答:法院判决,首先征求双方意见,双方意见不一致,由法院裁决,通常判给条件好的一方。对法院说女方家里事多,麻烦,这不能作为理由。
追问:恩,所以新申请个账号来求助大神,我朋友的意思是现在女方家庭正在以孩子的名义来折磨我朋友及其母亲,去年的时候男方女方闹矛盾,女方母亲当着男方的面告诉女方离婚,男方唯一的条件就是要孩子,可以净身出户,并且不要女方付抚养费,女方亲笔写了离婚协议,里面有孩子归男方的条款,并且都按了手印,后来没离婚就把那个离婚协议给撕毁了
追答: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女方包括女方的家庭,是在拿孩子来挽救他们的婚姻,它的目的是在维持这桩婚姻。
追问:晕。。。。。。。算了,我不问了,人家自己的家事我这个外人不应该说太多,自己的梦自己圆吧,谢谢各位
  • 2楼网友:野慌
  • 2021-01-11 07:34
不可以离婚,把孩子当什么了,孩子也要爸妈的,你们夫妻再不合也不要伤害孩子,孩子是无辜的
追问:女方无论什么大事小事都听她家里人的,根本就不跟男方沟通,而女方家里人也十分热衷于给女方出主意,这是让男方最不可容忍的
  • 3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1-11 07:11
孩子不到2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存在,离婚判给男方的机会不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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