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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百汇财务管理 “营改增”对投资入股的影响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增值税问题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三条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0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镇江百汇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经镇江市相关部门批准设立,拥有资深会...[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