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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房地产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审批私房建设项目。    (二)下放的职责:物业管理日常工作职责下放给各区政府管理。城市房屋租赁受理、审查,委托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核准登记,授权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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