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易网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发生的支出如何处理?

答案:2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10-14 08:32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10-13 23:46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发生的支出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2-03 05:07
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对非营利的公共配套设施,组成房地产开发成本,应当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同时可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定率扣除的基数,还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的基数。如果非营利的公共配套设施属多个开发项目共有,对后续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应当按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是以一个清算单位进行的清算,对属于同一清算单位所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是不得从其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扣除的。
所以,你公司在一个清算单位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如果是属于该清算单位扣除范围的,应提供相关资料,申请税务机关重新启动原有清算单位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变更原清算结果,对原多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依法申请税务机关退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19-04-12 18:38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够进行清算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如下: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通常是已完工或已转让的房地产,因此,就清算的这一项目而言,后续发生成本和费用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税务机关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你可以据此力争。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