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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梯子倒塌摔伤出租者的小孩子房东负责吗

答案:1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10-18 19:16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10-17 22:34
出租房梯子倒塌摔伤出租者的小孩子房东负责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西风乍起
  • 2021-10-17 23:41
与你的情况差不多的又一个案例,你可以借鉴:案情  老周家有楼房1幢,西南侧有小屋3间,另外老周又在楼房东南侧建造了几间简易房屋用于出租。小王林今年8岁,随父母自2003年12月起,借住于老周家的出租房内。同时,老周在西侧小屋东墙外放置了水泥板1块。该水泥板斜靠在小屋东墙外已有数年。  2004年3月27日,小王林独自一人在院子里玩耍时,用手拉动了这块水泥板,水泥板翻下后压住了小王林的双腿,造成其右腿骨折。小王林的父亲立即将孩子送医院治疗,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在小王林被压伤后,老周曾给付小王林的父母500元,但不愿承担其他责任。  于是,小王林的父母将房东老周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评析  在本案的审理中,争议焦点是老周作为房东是否该为小王林的受伤承担责任,如果有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老周在与小王林的父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还伴随着一个附随义务的产生。所谓附随义务是针对合同主义务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没有约定,但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合同终止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到饭店就餐,饭店为顾客提供可口卫生的饭菜,这就是义务,而为顾客提供一种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就成为附随义务。宾馆住宿,提供住宿是宾馆的主义务,保护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是附随义务。同样,老周在为小王林家提供出租屋的同时也有保护房客人身安全的义务。现在老周将水泥板斜靠在墙上,并没有对之妥善管理,特别是在其房客中有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导致该水泥板给小王林带来安全隐患,所以老周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后不久,另一名房东也因没尽到提醒、告知等附随义务,被法院判决赔偿房客家人各项损失40万元。外地来宁打工的秦海英夫妇,租下本市人江月平的一套房屋。去年11月,这对夫妇在暂住地一起洗澡时,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双双中毒而亡。秦海英夫妇的家人因此将江月平告上本市一家法院,索赔60多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月平在安装燃气热水器时,没有按照《安装说明》将热水器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且热水器的通风口也没有排到室外,导致热水器在燃烧时产生的废气全部滞留室内,并且对房客也没有及时提醒,对受害人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在使用热水器时,没有尽到适当安全注意义务,未保持室内的适度通风,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中小公司“安家”民宅惹争议 民宅商用争议何时休?《合同法》规定,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告知、协助等义务。如出租房屋,提供住房是房东的主要义务,在房屋设施、环境等方面保护房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就是附随义务。玄武区法院副院长张斌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履行,否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据统计,截至去年月,来到南京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口累计已达万人。张斌说,其中大部分需要租房居住,如果房东们忽视了附随义务,没能及时提醒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房客状告房东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还将会大量上升,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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