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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普通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的关系”?

答案:2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4-28 11:45
  • 提问者网友:野性
  • 2021-04-27 15:14
如何理解“普通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的关系”?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woshuo
  • 2021-04-27 16:35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都先要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1年、2年、4年),但据此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不能超过“从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
也就是说这里的“20年”是个大框框,在这个框框内,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并且可以中止、中断。但如果超出了这个大框框,就要以20年期限届满那一天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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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爱情是怎么炼成的
  • 2021-04-27 17:26
短期诉讼时效主要限制的胜诉权,而长期诉讼时效限制的是诉权,即超过短期诉讼时效,法院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但是如果超过长期诉讼时效,法院则会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当然,超过短期诉讼时效也有特殊情况,就你所假设情况,你受到人身伤害后,伤势很严重,导致住院一年以上,超过了1年的时效,但是因为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就需要所有治疗基本结束(不包括后续治疗),出院后才能结算出索赔的金额是多少,所以这种情况就属于《民法通则》第137条所规定的“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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