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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问题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答案:6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4-27 13:16
  • 提问者网友:清茶柒夏
  • 2021-04-27 02:27
我有一个朋友.她和男朋友在一起4年了.有了一个2岁半的女儿.但是他们没有结婚.因为男方年龄不到结婚年龄.现在我朋友要和他分手..但暂时不想带女儿走.因为经济不允许,想问一下.如果几年后.有了经济能力再回来带走女儿.能否带得走.如果男方不给.该怎么做.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 2021-04-27 03:02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过几年再来带小孩,男方不给,起诉到法院,胜诉的希望也不大。因为孩子随谁生活,是从对孩子成长有利这方面考虑的。过几年再来带小孩,如果允许,就会改变小孩子的生活环境,而改变小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成长肯定不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两不相欠
  • 2021-04-27 08:50

你好,你的问题实际上是两个方面,我回答如下:

1,我国法律自1992年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你的朋友和她的男朋友实际上是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同居产生的非婚生子女,其权益和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

2,几年后,你朋友想带走女儿(要回女儿的直接抚养权)是合情合理的。有两个办法:

A,你朋友和男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你的朋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权归属你朋友。法院会从哪一方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判决的。我认为,你朋友作为经济条件已经较好的母亲,对于其女儿来说,最有利于其女儿的成长。一般来讲,法院会支持你朋友的。

  • 2楼网友:我叫很个性
  • 2021-04-27 07:29

他们属于无效婚姻的有效化,因为当时结婚的时候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所以当时已经具备无效婚姻的法定要件(不是事实婚姻),但是已经过了3 4年了,如果现在男方已经22,女方20,那么无效婚姻的法定要件就消失了,就已经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关系了!

劝你朋友通过诉讼来解除你朋友和他的同居关系,否则你朋友在想重新开始生活,和另一个男的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重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你朋友想等几年再回来要孩子,就想楼上说的难度可能就大了,法官既要照顾妇女的利益,又得照顾孩子的利益,再过几年,孩子与你的朋友感情将逐渐变淡,孩子已经习惯和他爸爸生活,小孩子可能就不愿意,(除非他爸爸虐待他)所以要回来的可能性很大!要想要孩子,还不如现在提前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请求法官判决你朋友对孩子的抚养权

希望对你的朋友有帮助

  • 3楼网友:心与口不同
  • 2021-04-27 06:20

你朋友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看样子他们是不想结婚的。所以也就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

在对待非婚生孩子的问题上,可以对照婚生子女来处理。

目前拟所说的女方暂时不想抚养孩子。那男方会抚养孩子,等在再过几年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难度会很大。

因为孩子已经跟随男方生活一段时间了,期间,男方不光自己会照顾,男方的父亲也会帮忙照顾的,从多方面因素考虑,女方再次要回孩子的可能性会很小。

除非,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虐待孩子,孩子不利于跟随男方一同生活。

无论哪一方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都有义务付抚养费。

  • 4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4-27 05:58
现在就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新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所有在新婚姻法颁布后的事实婚姻,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可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 5楼网友:陪我到地狱流浪
  • 2021-04-27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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