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问题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 提问者网友:清茶柒夏
- 2021-04-27 02:27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 2021-04-27 03:02
- 1楼网友:两不相欠
- 2021-04-27 08:50
你好,你的问题实际上是两个方面,我回答如下:
1,我国法律自1992年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你的朋友和她的男朋友实际上是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同居产生的非婚生子女,其权益和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
2,几年后,你朋友想带走女儿(要回女儿的直接抚养权)是合情合理的。有两个办法:
A,你朋友和男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你的朋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权归属你朋友。法院会从哪一方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判决的。我认为,你朋友作为经济条件已经较好的母亲,对于其女儿来说,最有利于其女儿的成长。一般来讲,法院会支持你朋友的。
- 2楼网友:我叫很个性
- 2021-04-27 07:29
他们属于无效婚姻的有效化,因为当时结婚的时候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所以当时已经具备无效婚姻的法定要件(不是事实婚姻),但是已经过了3 4年了,如果现在男方已经22,女方20,那么无效婚姻的法定要件就消失了,就已经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关系了!
劝你朋友通过诉讼来解除你朋友和他的同居关系,否则你朋友在想重新开始生活,和另一个男的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重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你朋友想等几年再回来要孩子,就想楼上说的难度可能就大了,法官既要照顾妇女的利益,又得照顾孩子的利益,再过几年,孩子与你的朋友感情将逐渐变淡,孩子已经习惯和他爸爸生活,小孩子可能就不愿意,(除非他爸爸虐待他)所以要回来的可能性很大!要想要孩子,还不如现在提前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请求法官判决你朋友对孩子的抚养权
希望对你的朋友有帮助
- 3楼网友:心与口不同
- 2021-04-27 06:20
你朋友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看样子他们是不想结婚的。所以也就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
在对待非婚生孩子的问题上,可以对照婚生子女来处理。
目前拟所说的女方暂时不想抚养孩子。那男方会抚养孩子,等在再过几年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难度会很大。
因为孩子已经跟随男方生活一段时间了,期间,男方不光自己会照顾,男方的父亲也会帮忙照顾的,从多方面因素考虑,女方再次要回孩子的可能性会很小。
除非,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虐待孩子,孩子不利于跟随男方一同生活。
无论哪一方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都有义务付抚养费。
- 4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4-27 05:58
- 5楼网友:陪我到地狱流浪
- 2021-04-27 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