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1-16 08:51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1-15 16:18
什么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duile
- 2019-07-23 22:36
原发布者:碎碎侃侃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 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两层次 (1)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 (2)具体要求:独立;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承接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等。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1.独立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所谓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 2.注册会计师应当力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 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两层次 (1)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 (2)具体要求:独立;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承接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等。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1.独立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所谓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 2.注册会计师应当力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19-12-11 03:37
一、一般原则
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三、对客户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四、对同行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2、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5、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6、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7、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8、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9、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7年1月1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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