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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

答案:4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1-18 05:38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1-17 13:37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1-17 14:38
一、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的核算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的区别: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3、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扩展资料: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 
①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
②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③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④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⑤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参考资料:长期股权投资百度百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1-17 17:43
说的简单一点:
一 成本法:对被投资单位1.无控制2.无共同控制3.无重大影响4.占被投资单位股权份额20%以下(三无+20%以下)
二 权益法:与上面相反 (三有+20%以上)
通常题目中就会明确告诉你这几点,然后根据题目所给信息做出判断
  • 2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1-17 16:2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因此,与新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相比:
1、新准则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性的股权投资,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外,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新准则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并规定,在合并报表时,先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再进行合并。
3、新准则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对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或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仍旧采用成本法核算。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可简单概括为两句话,即1、两头成本法,中间权益法;2、上市公允价值,非上市成本法。
可以用成本法,也可以用权益法,前后要一致,长期股权投资在全流通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公允价值
  • 3楼网友:青尢
  • 2021-01-17 15:16

答: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
这里说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控股50%以上,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实质上是投资单位话语权较大,则属于控制。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
也可以这样理解:成本法是用来核算自己家的东西,权益法用来核算不是自己家但是和自己有关联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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