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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的一般计税方法为什么除以1.05,而不是除以1.11

答案:2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1-16 02:50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1-15 04:01
非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的一般计税方法为什么除以1.05,而不是除以1.11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1-15 05:34
1、非房企销售: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外购成本)/1.05 ×5%
我理解:非房企销售,地税预缴、国税申报;关键在这个“地税”预缴,营改增前,地税适用的征收率5%,所以一般计税下在地税预缴和营改增前没有差异,方便地税计算
2、房企销售:预缴税款=预收款/1.11×3%
我理解:房企销售,在国税预缴、国税申报;关键在“国税”预缴,营改增后,国税对房企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所以÷1.11。在【2016】18号文,有明确规定:“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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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1-15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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