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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案:3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10-14 17:53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10-14 00:14
自建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迟山
  • 2021-10-14 01:41
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10-14 03:55
一般申请公积金贷款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 2楼网友:渡鹤影
  • 2021-10-14 02:50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建房的申请方法 建造自住住房的材料: ①         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⑤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存折,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缴存公积金的应出具单位证明,配偶无业者应出具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的证明; (3)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单身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5)         借款人家庭成员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外地工作者收入证明应附公证书或完税证明; (8)         共同借款人如属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范围以外的职工,应提供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证明,并注明月缴存额; (9)         借款期限15年以上者,共同借款人需提供借款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参加单位房改或集资建房证明,共同借款人如属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范围以外的职工,应提供所在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未参加房改的证明。 将以上材料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         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         贷款承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后,向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审批结果。 (三)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接到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后,与共有权人一同带上身份证、扣款账号等资料前来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借款合同送开发商签字盖章后交承办银行。 (四)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划拨:         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六)贷款回收:         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如借款未满一年,借款人因出国、调离本市、房产转让、退房等原因需提前还款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七)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承办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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