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2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4-28 01:43
- 提问者网友:伴他一生,无悔
- 2021-04-27 15:10
父母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飘零作归宿
- 2021-04-27 16:12
要看女儿是否真的出资购买。
如果真的出资购买,在和配偶无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属于婚后购买夫妻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
如果只是买卖方式过户,没有发生实际买卖交割房子产权,住房属于婚后女方父母赠与女方个人财产,这个在婚姻法有具体表述。
如果真的出资购买,在和配偶无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属于婚后购买夫妻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
如果只是买卖方式过户,没有发生实际买卖交割房子产权,住房属于婚后女方父母赠与女方个人财产,这个在婚姻法有具体表述。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心与口不同
- 2021-04-27 16:51
夫妻婚后取得住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只要双方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就是婚后取得共有住房,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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