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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节约用地标准有哪些

答案:7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10-14 02:54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10-13 16:58
北京节约用地标准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10-13 18:09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1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25~47m2/人、套型标准按平均200m2/套控制,套密度不应低于30~45套/hm2,容积率大于等于0.6、小于1.0。2没二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14~25m2/人、套型标准按平均100m2/套控制(套型建筑面积90   m2   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套密度不应低于140~250套/hm2   ,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400~700人/hm2.3经济适用住房,人均用地按9~15m2/人、套型标准按60m2左右/套控制,套密度不应低于220~400套/hm2,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一般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650~1000人/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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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10-13 22:48
我暂时保留我的看法!
  • 2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10-13 21:39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城镇地区(标准中注明“旧城”的除外)新征(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自有用地内以及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他特殊地区(如涉及环保、安全、景观影响地区)的建设项目,应结合用地具体情况及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参照执行。 本标准涉及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作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交通设施用地三部分。      居住工作用地包括居住、工业、行政办公等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邮政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用地。      市政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环卫设施、通信设施以及公共汽电车场站、公路交通场站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加油站等用地。 本标准按照中心城地区、中心城外地区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不同区域分别制定相应的节地标准。
  • 3楼网友:归鹤鸣
  • 2021-10-13 21:12
居住工作用地      2.1居住用地   2.1.1一类居住用地      人均用地按25~47m2/人、套型标准按平均200m2/套控制,套密度不应低于30~45套/hm2,容积率大于等于0.6、小于1.0。      2.1.2二类居住用地      人均用地按14~25m2/人、套型标准按平均100m2/套控制(套型建筑面积90   m2   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套密度不应低于140~250套/hm2   ,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400~700人/hm2。      2.1.3经济适用住房      人均用地按9~15m2/人、套型标准按60m2左右/套控制,套密度不应低于220~400套/hm2,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一般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650~1000人/hm2。      2.1.4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1000m)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除外)的容积率可在上述规定数值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2.8。      2.1.5若同时采用提高容积率和降低套型标准的节地措施,应注意保持适宜的居住人口密度。      2.1.6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一般商品房:仍依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即自行车2辆/户(每车建筑面积1.5   m2),居民汽车场库0.3~1.3 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 4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10-13 20:28
我暂时保留我的看法!
  • 5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10-13 20:17
1.居住工作用地       1.1居住用地   2.1.1一类居住用地      人均用地按25~47m2/人、套型标准按平均200m2/套控制,套密度不应低于30~45套/hm2,容积率大于等于0.6、小于1.0。       1.2二类居住用地      人均用地按14~25m2/人、套型标准按平均100m2/套控制(套型建筑面积90   m2   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套密度不应低于140~250套/hm2   ,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400~700人/hm2。       1.3经济适用住房      人均用地按9~15m2/人、套型标准按60m2左右/套控制,套密度不应低于220~400套/hm2,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一般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650~1000人/hm2。    1.4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1000m)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除外)的容积率可在上述规定数值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2.8。       1.5若同时采用提高容积率和降低套型标准的节地措施,应注意保持适宜的居住人口密度。       1.6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一般商品房:仍依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即自行车2辆/户(每车建筑面积1.5   m2),居民汽车场库0.3~1.3 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两限普通商品住房:自行车2辆/户,居民汽车场库0.2~0.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经济适用住房:自行车2辆/户,居民汽车场库0.1~0.2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廉租住房:自行车2辆/户,不设居民汽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并优先在地上安排。       2.工业用地       2.1除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在中心城地区,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为1.0~2.5;在中心城外地区,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为0.8~2.0。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容积率,中心城一般为1.5~3.5,中心城外一般为1.0~2.5。       2.2除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一般为:多层厂房不低于40%,单层厂房不低于50%。位于市级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50%,位于国家级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55%。      2.3应以工业(开发)区或集中连片工业用地为单位统一核算绿地率,在总体绿地率不低于30%的前提下(不含城市绿化隔离带),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       2.4企业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在工业(开发)区生活服务配套区集中建设。单个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5%,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5对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等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规划指标,可具体研究确定。       3.行政办公用地    3.1旧城以外以及不受文物保护、环保、安全、景观等环境因素影响的区域,建筑高度一般不低于12m。在满足绿化、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中心城地区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1.0~3.5;中心城外地区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为1.0~3.0。       3.2城市重点地区用地、特殊用地等规划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3.3建议加强对存量行政办公用地、办公用房的科学管理和统筹利用,提高现有行政办公用地、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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