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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口林业局在棚户区的问题能否做的让林业子弟满意。

答案:1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0-18 19:05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10-18 00:46
黑龙江林口林业局在棚户区的问题能否做的让林业子弟满意。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醉吻情书
  • 2021-10-18 02:10
2010年8月16日《人民日报》第5版头条报道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消息,题目是:“老林区将`长`出新城镇”。根据该报道称,考虑到林区企业的实际困难,中央和黑龙江省给予了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以户均6万元(50平方米,每平方米1200元)计,中央投入1.5万元,省级配套1万元,企业配套2万元,还需要职工自筹1.5万元,这就是国家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而林口林业局在实际执行中却大打折扣,以16号、17号楼为例,2010年16号楼定价(元、每平方米):1楼车库2200元,门市房2800元,2楼1480元,3、4、5楼1580元,6楼1380元,7楼1180元,价位比同地段商品楼高出200元每平方米。同时在交楼时又违法加收了诸多费用。2011年17号楼定价(元、每平方米)1楼1480元(住房,不含门市房),2楼1580元,3、4楼1680元,5楼1630元,6楼1480元,7楼1280元,比上年16号楼价位又高出约100元每平方米。最令人愤怒的是林口林业局生活服务公司戴着拆迁人的头衔,行使着林业局的职权实施拆迁,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实施拆迁补偿,交楼时又加收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没有约定的诸多费用,《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收代扣各种费用”,因此而发生的争议林口林业局生活服务公司经理李娟又百般狡辩推诿,把责任推给林业局,难道不知道“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同时权利和责任也是对等的”?你可以代表林行使职权,却不肯代表林业局承担责任?只要林口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政策不打折扣,落到实处,林口林业局职工群众就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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