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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用办理了信用卡,但手上已经没有任何挂失证据了!

答案:4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4-28 12:33
  • 提问者网友:践踏俘获
  • 2021-04-27 13:48
身份证于2005/2006年的样子丢失了,也做了登报。
前两天银行找上门来,说信用卡欠款1万三千元!如果不还就把房子贱价拍卖。但我的确没办过。
那个用我的身份证办卡的人,是06年6月开卡的,用到07年12月,而且所有资料都是假的!
现在,最主要的是我手上没有留当年挂失的报纸和收据等证明了,而且也不记得是哪天的报纸上登的了。。。。。。。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要是找不到报纸或已做挂失的证明,我要负多大的责任?
2、银行律师说,让我先把银行的钱还了再报警,等侦破!这样可行吗?
3、若,我找到了挂失报纸,那么我还要承担责任吗?

请法律界的亲们帮忙,五体投地的感谢m·········
也请懂法律的亲们指点迷津!!!

还有一个很有可能的事,如果在信用卡办下来之后才挂失的,这个怎么办????
唉········主要是时间记不得了啊!!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年轻没有失败
  • 2021-04-27 14:33
刚看了315就出这种事情,同情ing...

这事情你最好找律师进行咨询和解决。

你登过报纸那最好去找报社联系,他们应该有留底的。这是重要证据。或者到你办理挂失的派出所和公安局,让他们开证明,他们应该也会有记录。这都是证据的。证明原来的已经作废了。另外办理信用卡本人签字的,字体不一样也是一个证据。银行要举证那就做笔体鉴定。

我觉得这都是银行的问题,就算有身份证,他们不经过核实和联系,没有本人签字,没有收入证明等等,是怎么给办的信用卡呢??银行律师还说要先还钱,为什么还,不是你花的你为什么还,他们让你还完了银行自然就没事情了。可是要是对你的信用记录有想咋办呢。抓人是公安局的事情,克这些事咋办。

我觉得你没责任,身份证丢了挂失了,还登报了。已经尽到义务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悲观垃圾
  • 2021-04-27 16:25
a的行为已经构成冒用他人身份证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涉案数额合计1.2万已经构成立案标准。本罪立案标准是5千。 根据刑法189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a对b 从事金融活动不利,造成他信用的污点,影响了他的社会公正评价,因此他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是成立的。b可以主张赔偿。 建议a自首争取有利判罚。
  • 2楼网友:专属的偏见
  • 2021-04-27 16:15
办卡的时候会有签字底样。核对签字是一种办法。身份证是你的号码,如果签名严重不符也不行。 另外办理新的信用卡,一般额度都不会很大,欠款13000应该不可能。额度大的信用卡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长期是该行而且信用度极好的有固定高收入的客户;第二种是可以提供收入、车、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是很有钱的人,否则初始额度应该没有超过5000的。 还是谨慎些看看能不能是骗子冒充银行的商业诈骗。
  • 3楼网友:一起来看看吧
  • 2021-04-27 15:22
基本上没有责任。 把身份证遗失公告找出来,责任全在银行那边,银行当时发卡没有核实申请人身份,还有,要求银行把你的不良记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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