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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随意殴打犯罪嫌疑人吗?

答案:4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01-16 05:25
  •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01-15 16:08
公安机关可以随意殴打犯罪嫌疑人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1-15 17:06
在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允许一个人可以殴打另一个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行为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严肃处罚。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1-15 18:19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2楼网友:十鸦
  • 2021-01-15 17:56
兄弟别傻了,他们不会给你留证据的。
  • 3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1-1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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