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厂里做的20多年。我走的时候没有打辞职报告。他就不给我工资。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且只有老板有一份。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谢谢!!
我在一个厂里做的20多年。我走的时候没有打辞职报告。他就不给我工资。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且只有老板有一份。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谢谢!!
劳动合同应该单位与员工各执一份,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对此行为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是可以走的。但如果你走的时候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那么你的行为就是不对的。但这不影响你要求单位向你支付你实际工作过的所应获得的工资报酬。
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拒绝支付工资的话,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你自动离职,与单位存在劳动纠纷。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