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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的三个基本规定?

答案:1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4-28 12:03
  • 提问者网友:多余借口
  • 2021-04-27 19:54
证券交易的三个基本规定?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情窦初殇
  • 2021-04-27 20:01





一)开户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由于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证券和资金都可以记录在相应的账户中,而不必进行直接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投资者买卖证券的第一步是要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证券账户有不同的类型,有的根据投资者种类(如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区分,有的根据投资品种(如股票和债券)区分。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说,在一个证券账户中允许买卖各种证券是比较方便的。


开立证券账户后,投资者还不能直接买卖证券。由于买卖证券要涉及货币资金的收入或付出,因此投资者还必须开立资金账户。资金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从我国以往的情况看,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一般是在经纪商那里开立的。通过开立资金账户。可以建立投资者和经纪商的委托代理关系。不过从规范发展的角度看,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应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这一制度的引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经纪商挪用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的现象,从而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投资者买卖证券所涉及的证券、资金变化就会从相应的账户中得到反映。


例如,某投资者买人甲股票l 000股,包括股票价格和交易税费的总费用为l0 000元。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就会增加甲股票1 000股,资金账户上就会减少10 000元。


如果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遗失,可以通过挂失程序重新补办。



(二)委托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从各国情况看,一般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如果允许买空卖空,则有买空委托和卖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在有些国家,还有止损订单和止损限价订单;根据委托时效限制,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等。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在现代电子化交易方式下,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并进行撮合配对成交。



(三)成交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了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


在成交价格确定方面,如果是在竞价市场,买卖双方的委托由经纪商呈交到交易市场,交易市场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订单匹配,匹配成功后按投资者委托订单规定的价格成交。在做市商市场,证券交易的价格由做市商报出;投资者接受做市商的报价后,即可与做市商进行买卖,完成交易。


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根据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结算


证券交易成交后,首先需要对买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同时也要对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收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付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这一过程属于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这一过程属于交收。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对于不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证券交易过程即告结束。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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